「臺南市文史工作室」管理辦法與申請
本局為推動與輔導文史工作室於臺南市從事文史工作,發揮本市文化立都之精神,特訂定「臺南市文史工作室管理辦法」。
本辦法所稱文史工作室,指依本辦法規定於本市立案,從事與我國有關之歷史、文學、文化、文化資產、化石、社區生態之工作室。文史工作室成員人數‚含負責人至少三人;置會計、行政人員至少各 一人;成員均需年滿二十歲且具中華民國國籍。
文史工作室登記證有效期限為二年‚屆期得辦理換發展延。
聯絡人:臺南市政府文化局文化研究科 方小姐06-63244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