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公務公告

禁止性騷擾及性侵害公開揭示
:文化局
一、任何人不得對他人性騷擾或性侵害。
二、性騷擾他人者,依法得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利用權勢或機會進行性騷擾者,其罰鍰加重二分之一;乘機襲胸摸臀或觸摸他人隱私部位,被害人可提出刑事告訴,最高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金。性侵害他人者,依刑法規定最高可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性騷擾或性侵害他人負有法律上之刑事與民事責任。
四、遇到性侵害事件,請撥打110或113保護專線求助。
  • 檔案說明
  • 防治性騷擾摺頁   下載PDF檔案(防治性騷擾摺頁-防治職場性騷擾、申訴處理難不倒-1.pdf)_另開視窗
  • 性騷擾防治懶人包   下載PDF檔案(性騷擾防治懶人包1100122.pdf)_另開視窗
最後異動時間:2023-08-31 上午 09:31:45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