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1巷藝術聚落園區入園辦法2025.06.302025-06-30
:藝術發展科
321 巷藝術聚落園區入園辦法
本園區為市定古蹟,請民眾共同維護其歷史價值與文化資產完整性。
一、開放時間
• 每週一至週五:12:00PM - 04:00PM
• 本園區核准之藝文活動期間開放入園。
• 國定假日及園區公告休園日:不開放入園
二、開放區域
• 開放區域:園區戶外道路及廣場草原區域
• 未開放區域:園區內建築物及附屬庭院,未經許可,請勿擅自進入。
三、入園行為規範
為維護園區安全與文化資產完整性,入園時請遵守以下規定:
(一)禁止事項
• 禁止吸菸(含電子煙)
• 禁止咀嚼或嚼食檳榔
• 禁止使用明火或野炊行為(如燒烤、瓦斯爐等)
• 禁止露營、野餐(鋪野餐墊、擺放桌椅、戶外飲食等)
• 禁止公務車輛以外之車輛或休閒娛樂工具、其他代步工具等未經允許進入園區,包含:
🚫自行車、滑板車、滑板、機車
🚫四輪車輛(如轎車、貨車等)
• 禁止攀爬或破壞樹木、花草植栽
• 禁止攀爬、倚靠或坐於屋舍牆體、窗台、圍欄等建築設施
• 禁止塗鴉、破壞、張貼或釘掛物品於建築物與公共設施
• 禁止將家用垃圾或大型廢棄物帶入園區傾倒
• 禁止攜帶危險物品或管制藥品
• 禁止酗酒或鬥毆滋事,妨害公共秩序
• 禁止放風箏、操作遙控機械式玩具、空拍機、玩飛盤、球類等足以影響他人/物及其他公共安全之行為。
(二)寵物規定
• 寵物可入園,寵物犬須全程繫上牽繩或安置於寵物推車並由飼主陪同。
• 請即時清理排泄物,禁止寵物隨地大小便。
• 具攻擊性或具干擾性的動物,園區管理單位得要求其離園。
四、園區設施使用
(一)廁所設施
• 本園區提供公廁(19 號、23號及38 號)供民眾使用
(二)垃圾分類
• 園區設有垃圾桶,請配合資源回收分類投放。
• 禁止將自家垃圾帶入園區傾倒,違者將依法處理。
• 請愛惜公共設施,勿破壞或佔用空間。
五、其他注意事項
• 請勿大聲喧嘩或從事擾亂他人之行為
• 園區內不得舉辦未經核准之活動、展演或販售行為。
• 攝影時請尊重他人肖像權
• 若有違規情節,園區人員得勸導/請離園,並視情節依法處理。
園區保留隨時調整入園辦法及開放時段之權利,請依現場公告為準。
感謝您一同維護文化園區環境品質與歷史風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