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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公告

321巷藝術聚落園區入園辦法2025.06.30
:藝術發展科

321 巷藝術聚落園區入園辦法

本園區為市定古蹟,請民眾共同維護其歷史價值與文化資產完整性。
 

一、開放時間

每週一至週五:12:00PM - 04:00PM
本園區核准之藝文活動期間開放入園。
國定假日及園區公告休園日:不開放入園
 

二、開放區域

開放區域:園區戶外道路及廣場草原區域
未開放區域:園區內建築物及附屬庭院,未經許可,請勿擅自進入。
 

三、入園行為規範

為維護園區安全與文化資產完整性,入園時請遵守以下規定:

(一)禁止事項

禁止吸菸(含電子煙)
禁止咀嚼或嚼食檳榔
禁止使用明火或野炊行為(如燒烤、瓦斯爐等)
禁止露營、野餐(鋪野餐墊、擺放桌椅、戶外飲食等)
禁止公務車輛以外之車輛或休閒娛樂工具、其他代步工具等未經允許進入園區,包含:
   🚫自行車、滑板車、滑板、機車
   🚫四輪車輛(如轎車、貨車等)
禁止攀爬或破壞樹木、花草植栽
禁止攀爬、倚靠或坐於屋舍牆體、窗台、圍欄等建築設施
禁止塗鴉、破壞、張貼或釘掛物品於建築物與公共設施
禁止將家用垃圾或大型廢棄物帶入園區傾倒
禁止攜帶危險物品或管制藥品
禁止酗酒或鬥毆滋事,妨害公共秩序
禁止放風箏、操作遙控機械式玩具、空拍機、玩飛盤、球類等足以影響他人/物及其他公共安全之行為。

(二)寵物規定

寵物可入園,寵物犬須全程繫上牽繩或安置於寵物推車並由飼主陪同。
請即時清理排泄物,禁止寵物隨地大小便。
具攻擊性或具干擾性的動物,園區管理單位得要求其離園。
 

四、園區設施使用

(一)廁所設施

本園區提供公廁(19 號、23號及38 號)供民眾使用

(二)垃圾分類

園區設有垃圾桶,請配合資源回收分類投放。
禁止將自家垃圾帶入園區傾倒,違者將依法處理。
請愛惜公共設施,勿破壞或佔用空間。
 

五、其他注意事項

請勿大聲喧嘩或從事擾亂他人之行為
園區內不得舉辦未經核准之活動、展演或販售行為。
攝影時請尊重他人肖像權
若有違規情節,園區人員得勸導/請離園,並視情節依法處理。
 
 
      園區保留隨時調整入園辦法及開放時段之權利,請依現場公告為準。
      感謝您一同維護文化園區環境品質與歷史風貌
 
  • 檔案說明
  • 321巷藝術聚落園區入園辦法   下載PDF檔案(321巷藝術聚落園區入園辦法0521(完整版)20250627.pdf)_另開視窗
最後異動時間:2025-06-30 下午 01:5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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