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制定「臺南市歷史文化場域經理平台設置自治條例」草案2025-05-16
:文化建設科
依據:臺南市法制作業準則第11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制定機關:臺南市政府。
二、制定依據:行政法人法第41條第2項規定。
三、制定「臺南市歷史文化場域經理平台設置自治條例」草案如附件。
四、對於本公告如有意見或疑問,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日起7日內,以書面向本市承辦機關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機關:臺南市政府文化局
(二)地址: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13樓
(三)電話:06-2991111分機1525
(四)傳真:06-2981786
(五)電子郵件:AR1683@mail.tainan.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