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公務公告

臺南市政府文化局預防職場不法侵害之書面聲明與修正本局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計畫
:秘書室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2項第3款規定,雇主對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應妥善規劃及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以確保工作者之身心健康,特訂定本計畫以防止發生職場暴力,達到預防與處置職場暴力事件。
  • 檔案說明
  • 臺南市政府文化局預防職場不法侵害之書面聲明   下載PDF檔案(臺南市政府文化局預防職場不法侵害之書面聲明.pdf)_另開視窗
  • 臺南市政府文化局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計畫   下載PDF檔案(臺南市政府文化局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計畫.pdf)_另開視窗
最後異動時間:2025-01-14 上午 10:54:40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