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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公告

有關公務員現兼任未經登記或立案之非營利事業或團體職務者,請3個月內確依公務員服務法相關規定辦理
:人事室
有關公務員現兼任未經登記或立案之非營利事業或團體職務者,請於文到後3個月內確依公務員服務法相關規定辦理。
  • 檔案說明
  • 1130513銓敘部部法一字第11357037032號函   下載PDF檔案(1130513銓敘部部法一字第11357037032號函.pdf)_另開視窗
  • 1130513銓敘部113年5月13日部法一字第11357037031號令   下載PDF檔案(1130513銓敘部113年5月13日部法一字第11357037031號令.pdf)_另開視窗
最後異動時間:2024-05-25 下午 01: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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