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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業務

勞動部發布有關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7條第4項規定解釋令,解釋職場性騷擾被害人出席依勞動事件法、民事訴訟法及刑事訴訟法規範所進行或移付之調解期間,雇主應給予公假,自114年8月25日起生效。
:人事室
  • 檔案說明
  • 勞動部函   下載PDF檔案(勞動部函.pdf)_另開視窗
  • 勞動部令   下載PDF檔案(勞動部令.pdf)_另開視窗
最後異動時間:2025-09-05 下午 02:3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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