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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業務

行政院函以,為振興花蓮縣觀光,有效活絡地方經濟,自113年5月2日起至同年12月31日止,放寬公務人員國民旅遊卡休假補助費措施規定
:人事室
因應0403花蓮震災,重創花蓮縣觀光產業,為協助復甦,自113年5月2日起至同年12月31日止,爰放寬公務人員於旨揭期間內持國旅卡至該縣合格特約商店刷卡消費(含消費地點在花蓮縣之預購型或儲值性商品),且符合休假改進措施相關規定者,不限行業別均得列為觀光旅遊額度,並於本年度國旅卡休假補助總額內實施加倍補助。
  • 檔案說明
  • 市府函   下載PDF檔案(市府函(17).PDF)_另開視窗
  • 行政院函   下載PDF檔案(行政院函(1).PDF)_另開視窗
最後異動時間:2024-05-06 上午 11:3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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