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文化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7月31日 發文字號:南市文運字第1080881268號 主旨:公告臺南市文化藝術財團法人對個別體、法人或個人所為之獎助或捐贈金額。 依據:財團法人法第二十一條第三項。 公告事項:臺南市文化藝術財團法人當年度所為個別團體、法人或個人所為之獎助或捐贈在新臺幣貳拾萬元以下,得不受當年度支出百分之十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