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屆南瀛文學獎徵獎辦法
第13屆南瀛文學獎徵獎辦法
一、宗旨
提振地方寫作風氣,發掘地方文學人才,建立南瀛文學特色。
二、指導單位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三、主辦單位
台南縣政府
四、承辦單位
台南縣政府文化局
財團法人台南縣文化基金會
五、收件時間
民國94年7月1日起至7月31日止。(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六、收件地點
73049台南縣新營市中正路23號,台南縣政府文化局圖書資訊課。
七、頒獎日期
擇期公開頒獎,時間、地點另行公佈。
八、南瀛文學傑出獎
(一)參選資格:
符合下列三項條件者:
1.本籍台南縣者或設籍台南縣3年以上者。
2.持續致力於文學創作,文學作品結集出版5種以上,其中一種須於5年內創作出版者。
3.未曾獲本項文學獎項者。
(二)參選方式:
1.政府機關、各級學校、文藝社團、學術團體、新聞事業單位之負責人書面推薦。
2.歷屆及當屆評審委員推薦。
3.個人申請。
(三)名額及獎勵:(獎金內含所得稅)
1.名額:一名或從缺。
2.獎金:新台幣15萬元整,並致贈獎座及評定書。
九、南瀛文學創作獎
(一)參選資格:
本籍或出生地台南縣,曾經或目前就業、就學、設籍台南縣者,並持有證明。
(二)徵選文類及字數︰
1.現代詩︰10首詩,以詩集型態,並署名總詩集名稱,其中1首為20行以上的詩。
2.古典詩:10首詩,其中需包含傳統詩詞二種以上體裁,以詩集型態,並署名總詩集名稱。
3.散文︰3千字至5千字。
4.短篇小說︰5千字至8千字。
5.兒童文學:含(1)童詩:10首詩,以詩集型態,並署名總詩集名稱,其中1首為20行以上的詩。
(2)故事、童話、寓言:2千字至3千字。
◆長篇小說:95年徵件,以台南縣風土民情為題材,8萬字以上。
(三)名額及獎勵︰(獎金內含所得稅)
首獎一名(或從缺)︰獎金新台幣5萬元整,獎牌乙面。
優等一名(或從缺)︰獎金新台幣3萬元整,獎牌乙面。
佳作三名(或從缺)︰獎金新台幣1萬5千元整,證書乙紙。
十、評審
聘請知名作家及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分初、複審評審之。
十一、權責
(一)文學傑出獎獲獎者,由主辦單位出版作品選集(作品由獲獎者提供),除著作財產權已讓與他人,應由獲獎者取得該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由主辦單位重製使用外,並同意主辦單位得以任何形式推廣(如數位化、公佈上網、光碟、有聲出版、書報雜誌等形式)、保存及轉載授權之使用。不另支付酬勞,出版後致贈作者個人專集150冊,但作者仍享有著作財產權。
(二)文學創作獎得獎作品,由主辦單位重製出版,主辦單位並保有以任何形式推廣(如數位化、公佈上網、光碟、有聲出版、書報雜誌等形式)、保存及轉載授權之權利。不另支付酬勞,出版後致贈作者專輯10冊,但各作者仍享有其著作財產權。
十二、報名方式
(一)請向台南縣政府文化局圖書資訊課(73049台南縣新營市中正路23號)索取簡章及報名表,或逕自文化局網站http://www.tnc.gov.tw下載。
(二)文學傑出獎:
1.請填具推薦(申請)表。(推薦、申請表請向承辦單位索取或逕自文化局網站http://www.tnc.gov.tw下載)
2.已結集出版之著作書目乙份。
3.已結集出版之著作5種以上各1冊及自行指定其中代表作1種15冊。
4.資格證明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各乙份。
5.請以掛號寄達或專人送至指定收件地點,並在信封註明『第13屆南瀛文學獎』。
(三)文學創作獎:請填具報名表乙份,連同作品乙式4份、資格證明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各乙份,以掛號寄達或專人送至指定收件地點,並在信封註明『第13屆南瀛文學獎』及『類別』。
十三、注意事項
(一)參選資格證明如有偽造,則取消參選資格。
(二)參選文學創作獎作品,不得署名或附加任何註記,作品一律以電腦繕打(內文新細明體14級字型),以A4規格紙張橫書直式列印,裝訂成乙式4份,並請附上word電子檔磁片。
(三)除文學傑出獎外,文學創作獎概不退件,請自留底稿。
(四)文學創作獎部份,每人每類項僅限1件作品參選。
(五)參選作品,限未在任何一地報刊、雜誌、網站發表、出版或獲獎,並不得抄襲,如有上述情形,一律取消得獎資格,追回獎金,並發佈新聞,侵犯著作權部份,自負法律責任。
(六)參加者應尊重本徵獎辦法,對主辦單位之決定不得提出異議。
十四、本辦法經台南縣縣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