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屆南瀛文學獎徵文簡章
壹、宗旨
推廣文藝欣賞及寫作風氣,發掘和培植地方文學人才,建立南瀛文學特色。
貳、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臺南縣政府
承辦單位:臺南縣政府文化處 財團法人臺南縣文化基金會
參、收件時間
民國99年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肆、收件地點
73049臺南縣新營市中正路23號,臺南縣政府文化處圖書資訊科。
伍、頒獎日期
擇期公開頒獎,時間、地點另行公佈。
陸、徴文類別及參加資格
一、創作獎
(一)資格:符合下列任何資格之一者均可參加。
1.本籍或出生地臺南縣者。
2.曾經或目前就業、就學、設籍臺南縣者,並持有證明。
(二)徵選文類及字數︰
1.現代詩︰10首,以詩集型態,並署名總詩集名稱。
2.古典詩:10首,其中需包含傳統詩詞二種以上體裁(如古詩、絕句、律詩、樂府詩、詞曲等),各體裁應符合格律要求。以詩集型態,並署名總詩集名稱。
3.散文︰3千字至5千字。
4.短篇小說︰5千字至8千字。
5.兒童文學:可擇下列一類參選
⑴童詩:10首,以詩集型態,並署名總詩集名稱。
⑵故事、童話、寓言:2千字至3千字。
二、長篇小說獎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身分者均可參加。
(二)須以華文撰寫,題材不限,以臺南縣風土民情為題材尤佳,8萬字以上。
三、劇本獎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身分者均可參加。
(二)須以華文撰寫,題材不限,以臺南縣風土民情為題材尤佳。
(三)現代戲劇劇本及兒童戲劇劇本以原創為主,改編作品亦可(涉及著作權問題,需自行取得原著者書面同意,並附授權同意書),適合舞台演出為標準。
(四)應附300字以內劇情大綱。
(五)劇本長度以演出時間30分鐘至1小時左右為宜。
四、文學部落格獎
(一)不限國籍,於活動報名截止前成立之部落格皆有資格參賽,報名者必須為版主本人。
(二)須以華文撰寫,以書寫臺南縣風物(如文化資產、鄉土風情、街道、人物、生活雜感…等)為題材。
(三)文類不拘,作品10篇以上30篇以內,可包含影像、圖片等,作品均必須為原創。
(四)「部落格」資格由部落格建置平台認定。
柒、錄取名額及獎勵(獎金內含所得稅)
一、創作獎、文學部落格獎
首獎1名,獎金新台幣6萬元整,獎座乙座。
優等1名,獎金新台幣3萬元整,證書乙紙。
佳作3名,獎金新台幣1萬元整,證書乙紙。
推薦獎若干名(限文學部落格獎)
二、長篇小說獎
1名,獎金新台幣15萬元整,獎座乙座。
三、劇本獎
首獎1名,獎金新台幣8萬元整,獎座乙座。
優等1名,獎金新台幣5萬元整,證書乙紙。
佳作1名,獎金新台幣2萬元整,證書乙紙。
獎金為競技競賽(稿費)所得,扣除稅率為10%。各獎項若有未達評審認定標準者,得以調整名額或決議從缺。
捌、評審
一、資格審查:由承辦單位審查。部落格參賽者報名後,由承辦單位就報名內容做確認,內容無疑義,參賽者部落格刊載於本獎專屬部落格(http://blog.yam.com/nanyinglib)。
二、作品審查:聘請專家及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以書面初審及召開評審會議複審評定之。
玖、參選須知
一、參選作品一律以電腦繕打,內文標楷體14級字型,版面單行間距直式橫書,並編列頁碼,以A4規格紙張雙面列印長邊裝訂。
二、參選作品不得標註姓名、筆名或附加任何可資辨識作者身分之記號。
三、同一作者可同時參加各徵文類別,惟每類作品以1件為限。
四、繳交資料:
1.參選作品乙式4份。
2.報名表及資格證明(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貼於報名表;符合創作獎資格2者,另需檢附學生證、工作證明等相關證明資料影本)各乙份。
3.外籍人士需檢附外僑居留證影本(限文學部落格獎)。
五、參選作品請以掛號寄達指定收件地點,並在信封註明『第18屆南瀛文學獎』及『徵文類別』。
拾、權責
一、得獎作品之作者,應永久無償授權主辦單位,由主辦單位重製出版,並保有以任何形式推廣(如數位化、公佈上網、光碟、有聲出版、書報雜誌等形式)、保存及轉載授權之權利。不另支付酬勞或版稅,出版後致贈作者專輯10冊、長篇小說獎作者作品集100冊,但各作者仍享有其著作財產權。
二、文學部落格獎,作者於1年內不得撤站。
三、戲劇劇本得推薦供各相關團體使用及演出。
拾壹、注意事項
一、參選資格證明如有偽造,則取消參選資格。
二、參選作品,限未在任何一地以任何媒體形式發表(部落格獎在網站發表除外)、出版或獲獎,並不得抄襲,如有上述情形,一律取消得獎資格,追回獎金,並發佈新聞,侵犯著作權部份,自負法律責任。
三、參選作品概不退件,送件時請自留底稿。
四、所有得獎者務請於公布名單並接獲通知於規定期限內提供作品電子檔,以利後續出版事宜。
五、參選部落格內容不得有違善良風俗。
六、簡章及報名表請向臺南縣政府文化處圖書資訊科(73049臺南縣新營市中正路23號)索取,或逕自文化處網站下載(洽詢電話:06-6321047轉6603)。
拾貳、本辦法經臺南縣縣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