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史團體補助
主旨:臺南市政府文化局對民間文史團體補助
公告事項:
一、辦理機關:臺南市政府文化局。
二、申請期間:自112年01月01日至112年11月30日。
三、申請方式:申請單位應於本局公告受理期間內檢具:公文及完整計畫書送達本局提出申請。
四、資格條件:
(一)個人:現設籍本市者(應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工作地點在本市者(應檢附個人在職證明)。
(二)團體、法人:本市立案團體、法人(應檢附立案書影本)。
五、審查方式:本局針對申請之計畫書辦理審查作業後陳核機關首長核定補助金額。
六、補助經費說明:
(一)補助項目:
1.關於傳統文化、節慶、民俗、技藝之保存、維護、傳承及宣揚。
2.關於表演藝術、視覺藝術或其他符合文創產業發展之創作、研究、出版、教學、展演及推廣活動等。
3.關於文學、歷史、化石、社區生態文化或其他與臺南文化相關之研究、出版、講座研習及推廣活動等。
4.有助於本市文化發展相關之人才培育、國際交流活動等。
5.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文化藝術事業項目。
(二)補助標準:對同一民間團體及個人之補助累計金額,每年度以不超過新臺幣二萬元為原則,但對下列民間團體之補助不在此限:
1.依法令規定接受本局委託、協助或代為辦理其應辦業務之民間團體。
2.申請補助之計畫具公益性質之教育、文化、社會福利團體。
3.配合中央政府各機關補助計畫所補助之民間團體。
(三)預算金額:112年度文化研究文史團體補助計畫編列40萬可供申請。
七、文史團體補助詳情請洽詢:
1.承辦單位:文化研究科。
2.聯絡人:顏先生。
3.聯絡電話:(06)299-1111分機7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