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鼓勵作家、文學家、文學工作者、文化研究者駐留臺南進行創作、參訪、交流等文學活動,特訂定此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文化局(以下簡稱本局)。
三、申請者應具備以下資格:
(一)年滿十八歲之自然人。
(二)不限國籍,具備中華民國國家語言溝通能力尤佳。
(三)兩年內未曾進駐南寧文學‧家。
(四)小說、散文、詩作、戲劇及影視劇本、文學翻譯、非虛構書寫或其他文學之創作者,已出版至少一冊文學作品,或連續寫作一年以上之網路文學作家。
(五)從事與臺南在地文史研究之個人。
四、進駐地點:南寧文學‧家(臺南市中西區南寧街71巷5號、7號)。
五、進駐名額:同一時間至多4名滿員。
六、申請進駐時間:依該年度簡章公告時間辦理。
七、進駐期間:由申請者自行規劃七天以上、三十天以內之進駐計畫,於進駐二個月前提出申請。若計畫時間超過三十天之期程,須經本局審核同意後,始可進駐。
八、申請方式:
(一)申請者須說明個人創作歷程、進駐期間之回饋計畫書,並檢附至少一件已發表或出版之作品(不限商業出版)。
(二)申請者應於本局公告受理申請期間內完成實體或線上申請,資料寄送時請於信封或電子郵件標題上註明「南寧文學‧家作家進駐申請小組」,相關資料(進駐申請書、回饋計畫書等格式,請至本局官網下載)紙本或電子掃描檔一份,已出版或發表作品至少一份,以掛號寄送或專人送達本局指定處所。資料不全、逾時或資料與規定不符者恕不受理(收件日期認定方式:郵寄者以寄件郵戳為憑;專人送達者以收文登錄日期為憑)。
(三)申請者繳交之資料不得要求退還。
九、結果通知:
申請資料經本局核可通過者將接獲本局通知,一周(工作天)內未回覆者視同放棄資格,亦無法轉讓。未經獲選及因故未入選者不另行通知。
十、進駐場地:通過申請者可入住南寧文學‧家,內含會客室、臥室、浴室、廚房。
十一、回饋方案:
(一)通過申請者提供進駐日程安排表確實進駐,並應於進駐期間之周末(周六、周日)至少規劃一場對外活動,與讀者進行交流、見面、分享會等型態不拘。
(二)進駐期間須透過網路社群媒體以文字或圖文分享進駐生活日常於個人自媒體,一周至少一則並標註南寧文學‧家。
(三)進駐期間不提供生活津貼,簡章內容註明有提供津貼者除外。回饋方案之活動,得依本局支給規定支付講座鐘點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