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覺藝術類補助申請
主旨:114年度臺南市政府文化局視覺藝術類補助第一期(春季)受理申請期間及經費額度。
公告事項:
一、辦理機關:臺南市政府文化局。
二、申請期間:自113年11月01日至113年11月30日。
三、申請方式:線上申請,於本局公告之申請系統填寫資料並上傳申請書及附件(申請單位之有效立案或登記證書影本、完整計畫書、切結書及揭露表等),於收件期間內(截止受理日晚上十一時五十九分)上傳資料提出申請。
四、資格條件:經政府立案之法人、商業登記之事業、相關大專院校、美術類博物館、藝術村等團體。
五、審查方式:本局召開評審會議針對受理申請之計畫書及補助金額進行審核。
六、補助經費說明:
(一)補助項目:補助計畫所需之部分經費,如展覽活動費、文宣設計費、講師費、印製費等經常性支出,但不包含人事費(如申請單位人員之固定薪資)及行政管理費(如內部水電費、電話費、燃料費及設備維護等費用)。
(二)補助金額上限:補助金額團體以新臺幣十萬元為上限。採部分補助方式辦理,額度由審查會議審酌,以不超過其申請計畫經費百分之五十為上限。實際補助金額由本局召開審查會就計畫主題與內容之重要性、完整性、可執行性、經費編列之合理性、提升本市視覺藝術發展及欣賞人口之效益性等項目綜合考量核定之。前項核定之補助金額,尚需俟本市議會預算審查結果而定,本局得視實際情況酌減或停止補助。
(三)預算金額:113年度臺南市視覺藝文團隊春秋二季補助計畫編列100萬可供申請。
七、如獲補助,請依規定日期函送成果報告書1份至文化局辦理核銷,函文範本參考如下方附件。
八、獎補助詳情請洽詢:
1、承辦單位:藝術發展科。
2、聯絡人:江先生。
3、聯絡電話:(06)299-1111分機7870。hange@mail.tainan.gov.tw
相關連結:
視覺藝術類補助申請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