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臺南市政府文化局對民間文史團體補助 公告事項: 一、辦理機關:臺南市政府文化局。 二、申請期間:自113年01月01日至113年11月30日。 三、申請方式:申請單位應於本局公告受理期間內檢具:公文及完整計畫書送達本局提出申請。 四、資格條件: (一)個人:現設籍本市者(應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工作地點在本市者(應檢附個人在職證明)。 (二)團體、法人:本市立案團體、法人(應檢附立案書影本)。 五、審查方式:本局針對申請之計畫書辦理審查作業後陳核機關首長核定補助金額。 六、補助經費說明: (一)補助項目: 1.關於傳統文化、節慶、民俗、技藝之保存、維護、傳承及宣揚。 2.關於表演藝術、視覺藝術或其他符合文創產業發展之創作、研究、出版、教學、展演及推廣活動等。 3.關於文學、歷史、化石、社區生態文化或其他與臺南文化相關之研究、出版、講座研習及推廣活動等。 4.有助於本市文化發展相關之人才培育、國際交流活動等。 5.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文化藝術事業項目。 (二)補助標準:對同一民間團體及個人之補助累計金額,每年度以不超過新臺幣二萬元為原則,但對下列民間團體之補助不在此限: 1.依法令規定接受本局委託、協助或代為辦理其應辦業務之民間團體。 2.申請補助之計畫具公益性質之教育、文化、社會福利團體。 3.配合中央政府各機關補助計畫所補助之民間團體。 (三)預算金額:依年度實際預算而定。 七、文史團體補助詳情請洽詢: 1.承辦單位:文化研究科。 2.聯絡人:顏先生。 3.聯絡電話:(06)299-1111分機7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