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老屋補助
內文:
臺南市政府為保存本市歷史特色街區,與維護居民的生活環境及品質,於2012年依《地方制度法》制定《臺南市歷史街區振興自治條例》,希冀透過政策引導,建立歷史街區及歷史老屋保存再生之實施架構,並推動相關配套計畫,藉以達到促進街區再生、振興地方之目標,使歷史在當代城市能被延續,增加歷史文化空間被活用而有再生的機會,以及振興地方傳統產業。
本局自2013年起推動「歷史街區振興補助執行計畫」,以位於本市民國60年(含)以前興建完成,具有歷史、文化、藝術並有保存再生價值等潛力之私有建物整建或修建或經營為補助對象,以引入民間自發性文化治理力量,鼓勵共同保存活化本市作為歷史都市之文化資產,更提倡因應當代生活所需及氣候變遷之下,於再利用時建構可持續發展之臺南老屋,強化歷史街區保存等具體效益,對於本市廣義之文化資產活化具實質意義。
115年度補助申請類別、資格及對象:
申請期限:即日起至2026年9月18日(星期五)17:00止。
初審會議:待定。
複審會議:待定。
申請文件:
一、建物整修類
(一)申請書。(參考附件1-1,於線上受理平台填寫)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文件。
(三)歷史老屋及其坐落土地全體所有權人同意書(附件2),倘另有相關委託證明書或含授權修繕之租賃契約亦須提出。
(四)土地權利證明文件。(近三個月內之土地登記謄本、地籍圖謄本)
(五)建物權利證明文件。(近三個月內之建物登記謄本)
(六)建築完成年代文件。(建物所有權狀或登記謄本或舊有合法房屋證明)
(七)補助款項切結書(附件3)。
(八)提案計畫書。章節內容包括:1.優先補助事項勾選及說明表(附件4)、2.基地位置圖、現況圖、照片、3.建物保存再生價值論述及整修設計方案理念、4.整建或修建規劃設計書圖內容(需標示尺寸、材料,並包含各向整修立面、建築與街道界面銜接等規劃方案說明)、5.經費明細表及分攤情形(附件5)、6.執行期程、7.預期成果、8經營管理計畫、9.公益性計畫。
二、規劃設計類
(一)申請書。(參考附件1-1,於線上受理平台填寫)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文件。
(三)歷史老屋及其坐落土地所有權人之一之同意書(附件2),倘另有相關委託證明書或含授權修繕之租賃契約亦須提出。
(四)建築完成年代文件。(建物所有權狀或登記謄本或舊有合法房屋證明)
(五)規劃設計團隊參與計畫同意書(附件6)
(六)補助款項切結書(附件3)。
(七)提案計畫書。章節應包括:1.優先補助事項勾選及說明表(附件4)、2.基地位置圖、現況圖、照片、3.建物保存再生價值論述、4.整體規劃設計理念說明(除內部空間外,需含建物立面整修及建物與街道界面或新舊結構體銜接等規劃理念說明)、5.經費明細表及分攤情形(附件5)、6.執行期程(應依本須知第拾壹點第二款規定規劃三階段)、7.預期成果、8.經營管理構想、9.公益性構想、10.規劃設計團隊組成與實績。
三、教育推廣類
(一)申請書。(參考附件1-2,於線上受理平台填寫)
(二)申請單位立案證明文件。
(三)申請單位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
(四)補助款項切結書(附件3)。
(五)第參點第三款第二目所列之土地認養同意書。(附件7)
(六)提案計畫書。章節應包括:1.計畫名稱及目標、2.計畫內容及特色說明、3.與計畫實施所在歷史街區之關聯性(含學校或教育團體合作內容說明)、4.團隊組成與分工、5.行銷宣傳方式、6.實施期程、7.經費明細表及分攤情形(附件5)、8.預期成果。
四、上開各類別提案計畫書可採影片方式補充說明,並依據本須知第捌點第三款規定。
五、上開申請人或申請單位負責人皆應檢附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切結書(附件8)。如與本局有利益關係之公職人員,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規定,主動填寫「身分關係揭露表【A.事前揭露】」,據實表明身分關係,違者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補助金額及金額上限:
一、建物整修類:歷史老屋之整建或修建,補助金額上限為新臺幣80萬元。
二、規劃設計類:歷史老屋整建或修建之規劃設計,補助金額上限為新臺幣30萬元。
三、教育推廣類:補助金額上限為新臺幣20萬元。
(一)於本市府城(含緩衝區)、鹽水、新化、麻豆、安平暨鯤喜灣等歷史街區範圍內,辦理有助於歷史街區振興、人才培育、文化內涵彰顯、歷史街區意識深化等相關活動、工作坊、講座、展覽、創作等計畫。
(二)於本市府城(含緩衝區)、鹽水、新化、麻豆、安平暨鯤喜灣等歷史街區範圍內,綠美化200平方公尺以下之私有土地(需提出提供使用3年以上之土地認養同意書),改善景觀且作為供活動、休憩之開放空間。
四、第一款、第二款申請類別不得同時申請。
五、經費補助採取競爭型機制,本局得依預算額度核定補助案件數量。
優先補助事項:
一、歷史老屋整修或設計方案之理念包含具體之健康居住或空間公共貢獻等規劃。
二、歷史老屋整建或修建並申請建築執照者。
三、歷史老屋立面及景觀有助於形塑延續街區風貌者。
四、提供公眾使用且未設置其他封閉性設施者。
五、申請人自籌款達執行經費百分之七十以上者。
六、公有歷史老屋由民間辦理整修或經營者。
七、經本局指認並公告於歷史街區計畫書,或自行提報經本局認定之特色歷史老屋。
八、未曾獲本局補助建物整修或文化經營之歷史老屋。
九、位於曾進行歷史街區改造工程街廓之歷史老屋。(附圖2-1、2-2)
十、位於本市善化區中山路(中華路至青年路)(附圖3-1);玉井區中正路(圓環至民生路)(附圖3-2)等路段之歷史老屋。
十一、位於本市公告歷史街區指定歷史街道或軸線上之特色歷史老屋。(詳附圖)
徵選方式及標準:
一、徵選方式:申請案經核對相關書件齊全,必要時辦理申請者面談或現地勘查等作業後,提送「臺南市歷史街區振興委員會」審議,徵選結果統一公佈於本局網頁。
二、徵選標準
(一)建物整修類
(二)規劃設計類
(三)教育推廣類
徵選結果公告及契約簽訂:
一、徵選結果除以書件通知申請人之外,並將公布於本局網頁、「好舊好」計畫網站、「好舊好」臉書粉絲專頁。
二、獲補助者須於徵選結果公告後,於本局規定期限內,應依審議意見修訂具體執行計畫書,併同補助契約書、相關證明文件,繳交正本2份、副本1份之紙本,逾期未提送者喪失補助資格。
三、建物整修類案例於徵選結果公告後,於前款繳交補助契約書、具體執行計畫書之規定期限前,將辦理現地勘查作業,以利雙方確認審查意見。
聯絡窗口:
一、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文化局 劉小姐,(06)298-1738;kangyuliu@mail.tainan.gov.tw。
二、執行單位:國立成功大學都市計劃學系曾憲嫻研究室 洪先生,(06)275-7575轉54226;0981-716-796;2013oldisgood@gmail.com。
網站資訊
一、臺南市政府文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