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國婦人館場地借用申請
內文:【申請須知】
一、申請使用場地者,需於活動辦理前3個月提出申請,且應備妥公文及申請表和活動計畫書函文至本局辦理申請,恕不接受活動一個月內的臨時性申請。
二、申請舉辦之內容,應以「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為依歸,並須符合文創PLUS-臺南創意中心調性之主題展覽活動,經本局審核後另行通知,本機關保留異動之權利。
三、場地申請不受理與創意產業無關之集會、典禮、演講及其他類似活動,亦不受理與政治、宗教有關之集會活動及跨夜性活動。
四、本場地僅提供空間使用,不提供借用音響設備、投影機等相關設備器材。
五、本機關得依文創產業拓展之效益,保有相關異動之權利。
文創發展科 王小姐
(06)2149510分機25
110316137@mail.tainan.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