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崁樓,荷蘭時期在1653年所建的普羅民遮城,為行政及商業中心。後來上層荷蘭時期的建築倒塌,在清代時改建成漢人廟宇式的傳統建築。日治時期,於1944年整修時發現城堡遺跡。
戰後,1964年,第五屆臺南市議會提案通過修復赤崁樓。1965年修建時,將海神廟及文昌閣的主要木架構改以鋼筋混凝土,並將文昌閣前臨赤崁街之出入口轉移至民族路。1982年赤崁樓被列為一級古蹟,1997年文資法修法後成為國定古蹟。
1970年1月第七屆議會,通過由內政部接管保養赤崁樓。1991年11月,第十二屆議會通過赤崁樓修復工程經費共需4,742萬元,其中內政部補助785萬元。在第十四屆及第十六屆議會又通過美化工程及環境景觀改善工程改善工程之經費。
圖1為第五屆市議會中,市府提案修建赤崁樓等預算案,1963年11月。資料來源:臺南市議會第五屆第八次定期大會議事錄,54頁。
圖2為1983年3月第十屆議會中通過要求市府將孔廟財產管理權收回,並將預算列入市府年度預算。照片來源:臺南市議會第十屆第三次定期大會第五、六次臨時會議事錄,頁853。
〈參考資料〉
國家文化資產網,〈赤嵌樓〉,https://nchdb.boch.gov.tw/assets/overview/monument/19831228000008,最後檢索日期:2022年6月6日。
翁佳音,〈此紅毛樓非彼赤崁樓〉,《解碼臺灣史 1550-1720》,臺北:聯經,2017,頁102-107。
臺南市議會,《臺南市議會第二屆第一次定期大會議事錄》,1953-2,頁54。
臺南市議會,《臺南市議會第五屆第八次定期大會議事錄》,1963-11,頁16-17。
臺南市議會,《臺南市議會第七屆第四次定期大會議事錄》,1970-1,頁29。
臺南市議會,《臺南市議會第十二屆第四次定期大會議事錄》,1991-11-16 ~ 1991-12-10,頁98-99。
臺南市議會,《臺南市議會第十四屆第四次定期大會議事錄》,1999-10-26 ~ 1991-12-04,頁139。
臺南市議會,《臺南市議會第十六屆第五次定期大會議事錄》,1999-10-26 ~ 1991-12-04,頁4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