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機關、學校、團體、社區、或家庭,因教學、推廣社教工作或藝術欣賞所需,可備函、電話、傳真、或上網登記、或親自到室申請。
凡申請團體聆賞,請於三週前提出申請並填寫團體使用申請表,團體人數須 5人以上,30人以下,;若因故取消借用申請時,請於一週前告知。使用時間以半天為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