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借閱證,應填寫申請書,並依下列規定檢具相關證件正本:
(一) 辦理「個人借閱證」:
(二) 辦理「家庭借書證」:設籍臺南市(以下簡稱本市)之家戶,其成員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或三個月內有效之全戶戶籍謄本辦理,每戶限辦 一張,以戶長為代表人。
(三) 辦理「團體借閱證」:設籍本市之機關、學校與登記有案之企業、廠商憑立案證明文件及申請人身分證申請,以負責人為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