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資通安全政策
為使本局業務順利運作,防止資訊或資通系統受未經授權之存取、使用、控制、洩漏、破壞、竄改、銷毀或其他侵害,並確保其機密性(Confidentiality)、完整性(Integrity)及可用性(Availability),依據臺南市政府資通安全政策如下,以供全體同仁共同遵循:
- 安全:確保資訊不遭竊取、竄改、滅失或遺漏。
- 正確:資訊內容及處理過程精準無誤。
- 迅速:對資安事件之處理、通報與回復能快速完成。
二、資通安全目標
- 量化型目標
- 1.保障資訊之機密性及防止非法存取
- 2.非法存取資訊之事件,每年發生次數不得超過4件。
- 3.確保資產之可用性、完整性。
- 4.重要伺服器及網路設備因資安事件導致服務停頓,每半年小於2次(含)以下,每次服務中斷時間不超過24小時。
- 5.確保同仁對資訊安全有一定的認知。
- 6.每人每年依照行政院國家資通安全會報「機關(構)資訊安全責任等級分作業施行計畫」規範,執行資訊相關教育訓練及宣導資訊安全政策目標。
- 7.確保符合資訊安全法律遵行性要求。
- 8.權責人員每年實施法律遵循性查核次數至少1次以上。
- 質化型目標
- 1.適時因應法令與技術之變動,調整資通安全維護之內容,以避免資通系統或資訊遭受未經授權之存取、使用、控制、洩漏、破壞、竄改、銷毀或其他侵害,以確保其機密性、完整性及可用性。
- 2.達成資通安全責任等級之要求,並降低遭受資通安全風險之威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