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傳海報
一、文化部112年增訂《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0條之1,針對藝文表演票券常見的黃牛行為「加價轉售」及「以不正方式取得票券」加以規管。
二、敬請多加留意,不要購買黃牛票、轉販售票券不得加價、不得以不正方式(例如使用外掛程式)購買藝文表演票券,以免觸法受罰;如有發現不法行為,亦可透過「文化部檢舉黃牛專區」進行舉發!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0條之1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H0170075&flno=10-1
相關連結:
檢舉黃牛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