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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年表

  • 年齡年度事蹟
  • 23歲 1947 二月,辭去立人國小教師,改任台南工學院(今成功大學前身)總務處保管組科員。
    撰寫長篇小說《殖民地的人們》,未發表,原稿遺佚。
  • 24歲 1948 於新生報「橋」副刊發表小說〈河畔的悲劇〉、〈來到台灣的唐‧芬〉、〈澎湖島的死刑〉、〈汪昏平‧貓和一個女人〉,評論〈一九四一年後的台灣文學〉。
    於中華日報「海風」副刊發表小說〈復讎〉、〈娼婦〉,評論〈帝俄三大作家交惡〉、〈日本的女作家們〉。
    於台灣力行報「新文藝周刊」三期,發表小說〈歸鄉〉。
  • 25歲 1949 於新生報「橋」副刊發表小說〈三月的媽祖〉、〈伶仃女〉、〈天上聖母的祭典〉,評論〈拉提葛的小說〉。
    於中華日報發表評論〈關於約翰‧科克德〉、〈阿拿多爾‧法朗士的書本〉,隨筆〈繪畫雜記〉、〈關於舞踊與音樂─台南音樂演奏會印象記〉。
    於公論報發表評論〈謝斯托夫論易卜生〉。
    八月,辭台南工學院職,任台南市永福國小教師。
  • 26歲 1950 二月,於公論報發表評論〈王爾德的童話〉。
    十二月,於公論報發表小說〈畫家洛特‧萊蒙的信函〉。
    於中華日報發表小說〈莫里斯貝尼奧斯基的遭遇〉,評論〈關於托瑪斯‧曼的三個短篇〉、〈斯托爾姆的短篇小說〉、〈關於毛姆〉、〈羅蒂與台灣〉、〈關於摩萊耶克〉、〈梅禮美的卡爾們〉、〈論左拉的文學思想〉。
  • 27歲 1951 九月廿日,被保密局逮捕。
  • 29歲 1953 七月,遭台灣省保安司令部以「知匪不報」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 30歲 1954 九月,獲減刑,刑期縮短為三年,出獄。
    在台南市「建設廳自來水督導處」當工友。
  • 31歲 1955 八月,考取嘉義縣國小代課教員,分發至義竹鄉過路國小任教。
  • 32歲 1956 八月,擔任過路國小訓導主任。
  • 33歲 1957 八月,依代課教員任滿二年得改任正式教員辦法取得正式教師資格,調任台南縣仁德鄉車路墘國小(今文賢國小)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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