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入住規範
(一)入住、退房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14:00-17:00,若遇國定假日請提早或延後。
(二)請至少於前一周與臺南市政府文化局(下稱本局)管理人員預約入住與退房時間,若因故無法準時抵達,請提早致電通知;遲到15分未出現逾時不候,請再另行致電等待管理人員前往。
二、出入管理
(一)館舍之鑰匙應登錄管理,未經本局許可,不得擅自變更館舍門鎖、私自複製備用鑰匙。
(二)進出館舍請隨手關閉門窗與電器用品。
(三)金錢及貴重物品請自行保管,本局不負保管之責。
三、環境清潔
(一)進駐者應維護館舍環境清潔,並自行清理房間、浴室及私人垃圾;公共空間由本局管理人員協助清理。
(二)本局管理人員每週檢查一次館舍,並進行公共空間清潔。
(三)為避免蟲蟻滋生,請勿於寢室內飲食。
(四)用餐後之廚餘,應於當天自行妥善處理,並應避免蟲蟻滋生;未食用完畢之食物,應存放於冰箱內,過期或不再食用之食物請自行丟棄。
(五)嚴禁室內吸菸、嚼食檳榔及飼養寵物。
(六)請保持廊道淨空,不得任意置放私人物品於樓梯或走道等公共空間。
四、居住寧靜與資源物品使用
(一)為維持良好居住品質,無論公共空間及私人空間禁止大聲喧嘩。晚間9點過後,請降低音量,保持空間寧靜。
(二)敬請愛惜公物,使用後請歸位。如因故意或過失而損壞公物者,應依市價負賠償責任。
(三)如有耗材(燈泡、電池、衛生紙)需補充者,請於上班時間通知管理人員進行補充。
(四)進駐者未經本局同意不得於房間、牆面等其他公共空間內,任意張貼海報、釘打、塗鴉及其他破壞館舍內部與整體景觀之行為。
(五)請節約能源,隨手關閉電器電源開關、水龍頭。
五、進駐期滿時,進駐者應於離開館舍前將私人垃圾清理完畢,歸還鑰匙及借用之物品設備,並會同管理人員辦理點交工作。
六、如需聯繫管理人員,請於上班時間(週一至週五09:00-12:00及13:30-17:00)來電,電話:06-2215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