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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說明

本案基地原為財團法人中央廣播電臺臺南分臺,一般稱為天馬電台,中央廣播電臺於106年4月搬離,土地及建物點交予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基地面積約27.1公頃(扣除規劃中的海東D2抽水站範圍1.9公頃),土地主要權屬為國有地及市有地,自107年起,由臺南市政府與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簽訂合作改良利用契約,並由臺南市政府文化局進行管理維護及招商作業。
本案基地範圍經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於107年12月核定公告,擬定為臺南市安南區「創(專)2(附)創意文化專用區細部計畫案」,本案基地土地依此變更為創意文化專用區。
本府文化局於107年依據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辦理政策公告,並有一民間投資人寧遠文化遞案民間規劃構想書。文化局續辦資格審查、政策需求評估、初審會議及擬定招商文件等程序,並於107年11月、108年4月辦理公開徵求作業,惟歷經二次公開徵求皆無投資人遞案。
110年7月,本府文化局檢討過往招商條件係以此前民間規劃構想書內容出發,為保留民間規劃及投資創意空間,文化局簽准本案依據促參法,俟民間投資人遞案民間規劃構想書後,依據促參法重啟招商程序。110年8月有一民間投資人遞案民間規劃構想書,本局依促參法規經臺南市政府授權,並續辦相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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