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動及輔導臺南市文史工作室,永續傳承文史工作,訂定「臺南市文史工作室管理辦法」,本府於101年7月16日府法規字第1010576029A號令公布,申請表格如附件,「臺南市文史工作室管理辦法」請於「法規政令」找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