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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公告

【轉知公文】本局各公立風景區、未編定座次之康樂場所及文教設施,請依志願服務法第20條規定,提供志工憑志願服務榮譽卡免費進入,請查照。
:文化資源科
主旨:請貴單位確實督導所轄各公立風景區、未編定座次之康樂場所及文教設施,依志願服務法第20條規定,提供志工憑志願服務榮譽卡免費進入,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1年7月7日衛部救字第1111361919號函辦理。
二、請貴單位確實依旨揭規定辦理,不得以營運方式調整,限定該縣市持有榮譽卡志工方可使用或減少、取消免費進入規定,以鼓勵民眾投入志願服務。
  • 檔案說明
  • 公文   下載PDF檔案(公文-本局所轄文教設施依志願服務法第20條規定須提供志工憑志願服務榮譽卡免費進入,請查照。.PDF)_另開視窗
最後異動時間:2022-07-19 下午 05: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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